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中医便函〔2020〕96号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的学习
中医疾病及证候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病案首页等是推进中医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为了做好中医病症分类代码与ICD-11的衔接,国家中医药局修订了《中医病症分类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抓紧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使相关医务人员了解代码、熟悉代码,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熟练运用代码。
二、规范开展中医病案首页填报和中医病历书写
新修订的《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及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师,应当按照新修订的《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等规范中医病案首页填报及中医病历书写。
三、做好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的应用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机构,要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尽快掌握,按时使用新修订的病症分类和代码,在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均应当采用《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进行数据填报和统计分析。
《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等附件可在国家中医药局官方网站“政策文件”栏目下载(链接:http://yzs.satcm.gov.cn/zhengcewenjian/2020-11-23/18461.html)。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 月15日